2019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地区的复函》(环办法规函〔2019〕762号),正式批复上海等地区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正式启动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以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强化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组织领导,谋划开展了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宣教等方面一系列具体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此次生态环境部在地方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启动第二批试点,开展多层次、多类型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也可为今后探索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提供政策储备。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试点地区的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持续深化制度建设和政策协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定期提炼有效做法,为各地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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